法 律 法 规


    中国工商银行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是全行的经营管理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领导指挥中心,拥有全行的法人财产权,对全行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负责,在授权和授信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达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中国工商银行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金融方针和政策,通过在国内开展融资业务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工商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及个体经济,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和消费信贷,居民储蓄,各类结算,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代理其他银行委托的各种业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外币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和见证,境外外汇借款,外币票据贴现,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代办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办理买方信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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