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二级机构
 
  1、负责编制依法行政规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2、组织起草某些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3、协助市政府对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主持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4、审理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指导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案件。
  5、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颁证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和追究。
  6、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参与治理社会“三乱”各项活动,向人大、政府提供法制建议等。
  8、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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