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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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义马市国有金融机构(接受授权)、义马市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接受授权)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