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本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21:24     字体: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政府依法审核,公告如下:

一、以下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义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义马市教育体育局

义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义马市公安局

义马市民政局

义马市司法局

义马市财政局

义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马市城市管理局(义马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义马市交通运输局

义马市水利局

义马市农业农村局

义马市商务局

义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义马市文物局)

义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义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马市应急管理局

义马市审计局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马市知识产权局)

义马市统计局

义马市医疗保障局

义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义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义马市残疾人联合会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

义马市东区街道办事处

义马市千秋路街道办事处

义马市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义马市新义街街道办事处

义马市常村路街道办事处

义马市泰山路街道办事处

中共义马市委办公室(义马市国家保密局、义马市密码管理局、义马市档案局);中共义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义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义马市委宣传部(义马市新闻出版局、义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

四、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六、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主动出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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