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类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申请条件: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3.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4.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6.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二、事项名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申请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的掘动修复费;
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5.需缴纳掘动城市道路修复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2.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告知承诺书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受理机构: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城市道路掘动许可证
三、事项名称: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申请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在桥梁上架设管线、杆线的,还需要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申请材料:
1.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凭证
2.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受理机构: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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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