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类建设审批

发布日期:2026-03-18 09:20     字体:

一、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申请条件: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3.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4.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6.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二、事项名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申请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五至十倍的掘动修复费;

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5.需缴纳掘动城市道路修复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2.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告知承诺书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受理机构: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城市道路掘动许可证

三、事项名称: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申请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在桥梁上架设管线、杆线的,还需要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申请材料:

1.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凭证

2.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受理机构: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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