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实施主体:义马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义马区(县)银杏路街道-银杏路中段义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8-220931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一、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
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4.妨碍交通的;
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8.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4.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申请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准予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法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占用的绿化用地需限期归还。
申请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申请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准予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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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