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权限内)

发布日期:2024-08-28 16:25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二、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FE516B013C7DBAE5AACC0737258F98CC?region=411202000000

三、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98-220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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