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4-08-29 16:14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2201690

ymswsjdsbgs@163.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20098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3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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