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二、办理指南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1FC7639DA2E05124656041FECBD3562?region=411281000000
三、监督和投诉渠道
电话:0398-220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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