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事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3、【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全市
2.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义马政务大厅卫健委窗口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3、受理后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4、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
5、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再交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
6、作出准予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5.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6.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8-2201690
7.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8-2201690 投诉邮箱:ymsjdsbgs@163.com
8.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地址:义马政务大厅7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冬季)2:30-5:30)
9.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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