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三教办〔2025〕5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马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各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认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开展“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10日;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10日。
四、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义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条件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义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招生条件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五、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可)
(一)有义马市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二)有义马市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义马市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三)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
(四)无义马市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马市长期居住。
六、报名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有效的无房证明,同时应出具祖辈房产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七、招生流程
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招生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2025年秋季招生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线上办理(7月5日—7月6日)
渠道一:手机端:打开“豫事办”App或支付宝搜索打开“豫事办”小程序,选择“推荐服务”—“一件事专区”,进入“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按提示的区域和类型办理,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等。
渠道二:电脑端: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平台,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点击“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办理。
(二)线下办理(7月7日—7月10日)
1、现场登记。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带上报名材料到学生所属辖区学校现场报名,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每名学生只能登记一所学校。
2、资格审核。学校按照每种登记报名学生类型,现场审核学生的报名材料,确认学生的入学资格,监护人在学校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为确保家长不排长队、不久等,学校根据错峰招生工作要求,小学每半天通知到校学生家长原则上不超过80人,初中每半天通知到校学生家长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学生报名只能到校1名监护人。
八、保障权利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健全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帐,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义马市户籍在义马市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义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按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九、相关招生事宜
(一)招生方案发布。6月27日,在义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义马新生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义马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义马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计划》《义马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各学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
(二)政策宣传和家长端操作培训。6月27日-7月4日,各学校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问题。初中学校要向家长宣传义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指导家长提前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三)入学信息填报。7月5日-7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学生家长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小程序,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在线办理”→“入学地”(义马市)→“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四)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以正式填报信息为准,7月5日-7月10日,各学校安排专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线上审核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家长需进一步完善入学相关材料并上传,或到对应学区学校现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材料审查合格后及时上传招生平台,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下列情况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市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五)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各公办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公布咨询电话,抽调精干人员,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出现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或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分配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教体局审核后再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教体局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