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配餐中心,下同)应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三、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四、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五、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六、食堂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八、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九、严格执行食品留样、明厨亮灶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委会代表(家长)陪餐制度。
十、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十一、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二、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防范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
十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四、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